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调整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8日   浏览:192032次  

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二、考生电子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五、考试

  六、招生章程

  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八、录取

  九、信息公开公示

  十、招生管理职责

  十一、招生经费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十三、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