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范,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正、公平、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第六条学校基本情况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专科学校,具有近六十年的办学历史,是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浙江省文明单位,被授予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世界著名的风景游览胜地──浙江省杭州市,占地面积955亩;在校普通生7500余人;在册教职工592人,其中:正高职称53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占专任教师总数50%;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52%,其中博士48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省教学名师4人,省教坛新秀5 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人,省“1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11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省高校专业带头人13人;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形成了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良好,并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一定科研能力的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8个教学系(院)3个教学部,41个专科专业及方向,涉及工学、管理学等2个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以工学门类为主体,以水利水电为特色,土木、机械、电气、信息、管理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其中教育部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浙江省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7个;全国水利示范专业5个;与新西兰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个。
学校坚持学生为本的理念,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和个性发展,教育改革成效显著,素质教育硕果累累。近年来,学校合作获得了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荣获省教学成果一、二等奖8项,7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8门浙江省精品课程,先后承担了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650余项。学生在参加各种学科和体育竞赛中,获得了大量国家和省级奖励,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学校是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毕业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近5年来,一次就业率稳定在95%左右。用人单位普通反映毕业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不少已成为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业务骨干,其中历届毕业生在水利系统就有200余名担任了市、县 (市、区)水利局副局长以上领导职务,学校亦被誉为浙江水利水电人才培养的摇篮。
目前,学校正努力创建一所以工科为主体,以水利水电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在浙江招生代码:0030;中新合作办学专业院校代码:0136。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
第九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十条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府街508号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府街508号
第十二条邮政编码:310018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人数:2012年学校面向广西、云南、福建、贵州、江西、重庆、四川、安徽、陕西、河南、山西、山东、甘肃、新疆、黑龙江、内蒙古、河北、浙江等18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生2200人(理科1868人、文科332人),其中浙江省计划1959人(理科1682人、文科277人)。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1.学校调档比例一般在1:1.05以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以下流程开展录取工作。首先录取报考本校平行志愿的投档考生,若录取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对征求志愿投档和按规定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对不设置“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的省、市、区,学校调档比例一般在1:1.2以内,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或复征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即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报考电子商务(商务英语方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5.中新合作办学专业单独填报志愿,单独录取,只录取有志愿考生,不实行调剂志愿录取,入学后不允许转换其他专业。
6.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对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普通文理专科专业352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学校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助学体系,对于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金,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经考核合格后,同时颁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新西兰尼尔森马尔伯勒理工学院毕业文凭。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929123
传真:0571-86929124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府街508号学校招生办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